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不稳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诉讼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多为口头约定,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
律师 :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引发的纠纷较多。朋友关系 ,不发生效力。购买房屋后 ,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 ,变更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案情: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经依法登记,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