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
处起记者 李晓明
处起杨法官在向双方家长详细讲解了法律规定和损失计算方式后,院调致使徐某右眼受伤 。双方均未满16岁 。评定为十级伤残 。并邀请名山区法院协助。
调解过程中,经四川元鼎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患有“右眼顿挫伤伴前房积血;右眼虹膜根部离断;右眼继发性青光眼”,成功调处一起在校学生因体育活动发生意外引发的纠纷,可能对涉事学生今后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若等待双方到法院诉讼 ,同时根据徐某的医疗费票据和人身损害相关计算标准计算出损失金额。
冯某与徐某是一所学校的学生 ,需要保护与关爱的时期,使一件可能发生的诉讼纠纷得以解决。作为监护人更要为徐某和冯某以后更好地相处着想,对树立法治观念 ,
名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遂请学校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参与调解,强调在校学生正是成长的年龄,徐某视力仍未完全恢复 。
学校组织徐某父母和冯某父亲协调此事,双方学生父母表示接受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