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展政给予建设费用50%扶持,市支
(四)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持新策实体企业线上年销售额(以中介机构提供的经济审计报告或平台后台数据为准 ,
执行期限 :2022年4月8日施行 ,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 、10万元 、对电子商务平台 、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自建境内外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次年给予0.5万元奖励;通过线上销售“四川帮扶”标识产品的企业 ,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鼓励我市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